澳大利亚政府将知识产权移交给软件开发商
发布时间:2020-07-14 20:29:15
澳大利亚检察总署已委托有资格的联邦政府机构授予软件开发商和独立软件供应商根据合同开发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优先权。
据澳大利亚检察总署于上周最新发布的澳大利亚政府机构知识产权原则声明规定,财务管理责任法(FMA Act)下的机构和部门必须将所有知识产权移交给软件开发商。安全、公共利益和联邦政策冲突时存在授权的情况除外,但是该原则将考虑向软件开发商提供信息和通讯技术采购谈判中保留知识产权和使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权利。
各机构仍然需要在谈判期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需求分析来确定一个公众用途的联邦政府授权是否合适。
不过,该原则将要求软件开发商为政府适当使用软件提供永久的、不可改变的、免使用费的授权。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该政府用途授权,那么他将不能保留知识产权所有权。”该原则指出。
最新原则文件将在更新和发布后成为澳大利亚政府知识产权手册的一个组成部分。(编译自www.computerworld.com.au)
据澳大利亚检察总署于上周最新发布的澳大利亚政府机构知识产权原则声明规定,财务管理责任法(FMA Act)下的机构和部门必须将所有知识产权移交给软件开发商。安全、公共利益和联邦政策冲突时存在授权的情况除外,但是该原则将考虑向软件开发商提供信息和通讯技术采购谈判中保留知识产权和使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权利。
各机构仍然需要在谈判期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需求分析来确定一个公众用途的联邦政府授权是否合适。
不过,该原则将要求软件开发商为政府适当使用软件提供永久的、不可改变的、免使用费的授权。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该政府用途授权,那么他将不能保留知识产权所有权。”该原则指出。
最新原则文件将在更新和发布后成为澳大利亚政府知识产权手册的一个组成部分。(编译自www.computerworld.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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