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受贿罪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27 14:50:15


,。当然犯罪就自然有它的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9年个人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情节严重的,;

  4、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二)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2019单位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

  单位犯罪之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对单位犯罪的定罪,主要应当从罪体和罪责两个方面加以认定:

  1、罪名主体

  (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

  (1)国家事业单位

  (2)集体事业单位

  (3)私营事业单位

  (4)机关:这里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

  (5)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2、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并处罚金。(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3、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

  1、,30000元-200000元

  2、,200000元-3000000元

  3、,3000000元以上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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