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将审议专利权转让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5 09:02:15


  有关政府承包商的专利转让权联邦法是否禁止了斯坦福大学研究人员向第三方转让其专利,。

  斯坦福大学的诉讼文件移送书中表示,。

  Roche Molecular Systems站在斯坦福大学的对立面,,依据美国法典第35章《拜杜法案》,有关政府承包商专利转让权的联邦法律没有阻碍斯坦福大学研究人员向第三方转让其专利。

  这部在1980年颁布的法律,让美国大学、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掌控由政府资助获得的发明和其他知识产权。

  依据拜杜法案法,大学可以选择对任何发明主题保留权利。

,涉及到斯坦福大学、大学研究员Mark Holodniy和Roche各自的权利,以及拜杜法案法对这些权利的效力。

  这份斯坦福大学的重审申请书中认为,。

  Holodniy是斯坦福大学作为该项专利发明的三位研究员之一,他在1988年加入斯坦福。他那时签署了一份将任一发明转让给该大学的协议。

  Holodniy在斯坦福大学工作一年之后,与Cetus生物公司合作。

  Holodniy与该公司签署了"访问保密协议",他同意将他与这家公司合作完成的发明转让给该公司。

  在他完成与Cetus公司的合作之后,Holodni和他的同事一起,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资助下,构思并实施了一些方法,斯坦福大学随后基于这些方法获得了三项专利。

  Roche公司在1991年购买了Cetus公司,。

  1995年斯坦福大学在获得上述三项专利之后,起诉Roche公司,专利权

  Roche对斯坦福大学进行了抗辩和反诉,认为该大学缺乏维持诉讼理由的立场,并主张享有专利权,因为它收购了Cetus公司。

,由于斯坦福大学与Holodniy的协议,而且拜杜法案对于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授予学校享有专利所有权。因此斯坦福大学诉讼理由成立,

  在上诉中,。

,Holodniy与Cetus签署的协议使得Roche公司享有所有权,因此斯坦福大学诉讼理由不成立。

  斯坦福大学诉讼案件移送申请书表示,。

  Roche公司认为该案件只是一场合同纠纷,。

,口头辩论的日程还未确定。(编译自westlawnews.thoms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