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术语(二)
发布时间:2020-11-05 16:17:15
●传统文化表达(或民间文艺表达)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 (or Expressions of Folklore)
在WIPO-UNESCO《保护民间文艺表达免受违法利用和其他损害示范法(1982)》中,WIPO使用“传统文化表达(或民间文艺表达)”一词。
该示范法第二条规定,“民间文艺表达”理解为反映了一国社区的传统艺术期望的产品,该产品是由被该社区或个人发展或保存的传统艺术遗产的典型元素所构成的。
该示范法仅适用于艺术遗产。这意味着,其他的对象,包括传统信仰、科学观(例如传统的宇宙观),或者仅仅是实践惯例——而非其可能具有的传统艺术表达形式,并不在所说的“民间文艺表达”定义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艺术遗产是以最大的范围被感知,涵盖了任何涉及审美感知的传统遗产。口头表达、音乐表达、行为表达和有形表达皆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独特要素构成并成为受保护的民间文艺表达。
该示范法对于最为典型的民间文艺表达类型也给出了说明性列举,依照表达形式细分为四组如下:
语言表达(口头),诸如民间传说、民间诗歌和谜语;
音乐表达(音乐),诸如民歌和民间器乐;
(人类肢体的)行为表达,诸如民间舞蹈、戏剧和宗教仪式的艺术形式;以及
与物质对象一体化的表达(有形表达),诸如图、绘画、雕刻、雕塑、陶器、瓦器、镶嵌、木工制品、金属器皿、珠宝、篮筐编织、刺绣纺织、地毯服装、乐器、建筑形式。
●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
为完成WIPO于1998至1999年进行的调研任务,WIPO秘书处使用了以下“传统知识”概念:
“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源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成果”。“基于传统”是指代代相传、被视为隶属于特定人群或地域、并不断随环境变化而发展的知识体系、创造、革新和文化表达。传统知识的类别包括:农业知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生态学知识;医药知识,包括相关的医药和治疗方法;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以音乐、舞蹈、歌曲、手工艺、设计、传说和艺术品为形式的传统文化表达(民间文艺表达);语言要素,诸如名称、地理标志和符号;以及,活动的文化财富。排除于传统知识之外的是那些并非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中得来的对象,诸如人类遗迹、一般语言和其它类似的广义“遗产”元素。
其后,对于传统知识和技术秘密(指狭义的传统知识)的技术形式以及传统文化表达或民间文艺表达这两方面,由于其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引起了WIPO工作对此更多的独特关注。
2002年5月,在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的构架下,对在一系列国际论坛和进程的范围内能够和已经归于术语“传统知识”的各种含义,WIPO秘书处进行了全面回顾:见于“传统知识——实用术语和定义”(WIPO/GRTKF/IC/3/9)。
(2005-03-22)
在WIPO-UNESCO《保护民间文艺表达免受违法利用和其他损害示范法(1982)》中,WIPO使用“传统文化表达(或民间文艺表达)”一词。
该示范法第二条规定,“民间文艺表达”理解为反映了一国社区的传统艺术期望的产品,该产品是由被该社区或个人发展或保存的传统艺术遗产的典型元素所构成的。
该示范法仅适用于艺术遗产。这意味着,其他的对象,包括传统信仰、科学观(例如传统的宇宙观),或者仅仅是实践惯例——而非其可能具有的传统艺术表达形式,并不在所说的“民间文艺表达”定义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艺术遗产是以最大的范围被感知,涵盖了任何涉及审美感知的传统遗产。口头表达、音乐表达、行为表达和有形表达皆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独特要素构成并成为受保护的民间文艺表达。
该示范法对于最为典型的民间文艺表达类型也给出了说明性列举,依照表达形式细分为四组如下:
语言表达(口头),诸如民间传说、民间诗歌和谜语;
音乐表达(音乐),诸如民歌和民间器乐;
(人类肢体的)行为表达,诸如民间舞蹈、戏剧和宗教仪式的艺术形式;以及
与物质对象一体化的表达(有形表达),诸如图、绘画、雕刻、雕塑、陶器、瓦器、镶嵌、木工制品、金属器皿、珠宝、篮筐编织、刺绣纺织、地毯服装、乐器、建筑形式。
●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
为完成WIPO于1998至1999年进行的调研任务,WIPO秘书处使用了以下“传统知识”概念:
“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源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成果”。“基于传统”是指代代相传、被视为隶属于特定人群或地域、并不断随环境变化而发展的知识体系、创造、革新和文化表达。传统知识的类别包括:农业知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生态学知识;医药知识,包括相关的医药和治疗方法;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以音乐、舞蹈、歌曲、手工艺、设计、传说和艺术品为形式的传统文化表达(民间文艺表达);语言要素,诸如名称、地理标志和符号;以及,活动的文化财富。排除于传统知识之外的是那些并非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中得来的对象,诸如人类遗迹、一般语言和其它类似的广义“遗产”元素。
其后,对于传统知识和技术秘密(指狭义的传统知识)的技术形式以及传统文化表达或民间文艺表达这两方面,由于其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引起了WIPO工作对此更多的独特关注。
2002年5月,在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的构架下,对在一系列国际论坛和进程的范围内能够和已经归于术语“传统知识”的各种含义,WIPO秘书处进行了全面回顾:见于“传统知识——实用术语和定义”(WIPO/GRTKF/IC/3/9)。
(2005-03-22)
最新资讯
-
12-24 1
-
08-30 0
-
08-06 1
-
08-29 1
-
08-05 0
-
08-2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