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国家罪的“境外犯罪”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19-08-17 02:29:15
什么是境外犯罪?背叛国家罪的“境外犯罪”应该怎么理解?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31日回归)。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机构、。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这里的勾结,,是指境内机构、组织、:(1)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2)接受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3)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
勾结,有公开的,但更多的是进行秘密接触,联系交往,通谋策划,。这里的勾结,既有国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国外机构、组织、个人主动挂勾联系、投靠、接受其资助、指使,寻求支持、帮助,也有国外机构、组织、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组织和个人联络挂勾,提供各种资助、帮助。、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领土完整和安全。、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谋划签订卖国条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在我国组织傀儡政府,进行颠覆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前提和手段;、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目的。背叛国家罪的构成,、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结果,而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上述两个特征,即有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如果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成本罪。
本文由 刑法 整理所得,更多刑法文章请点击:
背叛国家罪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分别是哪些?
背叛国家罪的“境外犯罪”怎么理解?
背叛国家罪的立案量刑
最新资讯
-
12-08 1
-
08-23 1
-
08-20 1
-
08-29 0
-
08-22 1
-
11-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