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传统知识草案将成为徒劳之举
发布时间:2019-08-18 06:46:15
南非贸易和工业委员会正继续开展对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的审议,试图将所谓的“传统知识”作为现有法规下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
此委员会已经着手该法案近一年的时间,并且该法案已经历经了几次修改,以便能够通过审阅。
这些修订和拖延预示了该法案在被贸易和工业部引入到议会时并不被赞同这一事实。
知识产权界的大部分专家、司法机关成员和学者对该法案的性质和内容一直存在批评。
这些批评总是在强调现有知识产权法规不足以应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因为要保护的这一主体与现有知识产权作品在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并且这与现有法规不相称。然而,在《国家信息保护条例》一事上,面对大量反对该法案的意见,无论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政府似乎都毫无畏惧并且似乎决定要推动它成为法律。
有人曾表示,该法案是违法宪法的,如果被通过,将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合宪性的质疑。即便这一情况也没有改变政府选择的路线。
该法案旨在提供一套民间传说、传统文学作品方面的系统,并且可以通过对这些传统文化的使用和商业化利用进行使用费创收。将传统作品转化为收益来源的理由是让这些作品的源起群体受益。该法案还试图将包含传统元素的新作转变成创收财产。
评论员认为,对传统作品给予某种形式的保护存在一定的价值,应该专门设计一套符合作品性质的立法来保护传统作品。
人们普遍认为,本条例草案如果通过,将会无法运转并且在实践中将会成为一纸空文,不会带来政府所希望的有关传统作品的结果。
的确,正如人们认为的,对原本免费使用的作品赋予设想的保护可能会抑制对传统作品的商业使用,并且会迫使他人转而使用源于外国的作品,因为该法案的苛刻条件并不适用于国外作品。
换句话说,商业化使用不但不会给传统作品创造收益,相反,该法案还可能会削弱传统作品的使用,从而引起文化停滞以及传统作品表达的缺失。
最具有争议的方面是可追溯到上几代且目前没有受到保护的传统文化理念将要受到保护并且有权获得永久的特许使用费。这与规定了有限保护周期的传统知识产权背道而驰。传统文化被授予比发明和创新的现代作品更优越的保护缺乏明显的理由。贸易和工业部在培养知识产权创造力方面是在向后看而非向前看。(编译自iol.co.za)
此委员会已经着手该法案近一年的时间,并且该法案已经历经了几次修改,以便能够通过审阅。
这些修订和拖延预示了该法案在被贸易和工业部引入到议会时并不被赞同这一事实。
知识产权界的大部分专家、司法机关成员和学者对该法案的性质和内容一直存在批评。
这些批评总是在强调现有知识产权法规不足以应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因为要保护的这一主体与现有知识产权作品在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并且这与现有法规不相称。然而,在《国家信息保护条例》一事上,面对大量反对该法案的意见,无论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政府似乎都毫无畏惧并且似乎决定要推动它成为法律。
有人曾表示,该法案是违法宪法的,如果被通过,将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合宪性的质疑。即便这一情况也没有改变政府选择的路线。
该法案旨在提供一套民间传说、传统文学作品方面的系统,并且可以通过对这些传统文化的使用和商业化利用进行使用费创收。将传统作品转化为收益来源的理由是让这些作品的源起群体受益。该法案还试图将包含传统元素的新作转变成创收财产。
评论员认为,对传统作品给予某种形式的保护存在一定的价值,应该专门设计一套符合作品性质的立法来保护传统作品。
人们普遍认为,本条例草案如果通过,将会无法运转并且在实践中将会成为一纸空文,不会带来政府所希望的有关传统作品的结果。
的确,正如人们认为的,对原本免费使用的作品赋予设想的保护可能会抑制对传统作品的商业使用,并且会迫使他人转而使用源于外国的作品,因为该法案的苛刻条件并不适用于国外作品。
换句话说,商业化使用不但不会给传统作品创造收益,相反,该法案还可能会削弱传统作品的使用,从而引起文化停滞以及传统作品表达的缺失。
最具有争议的方面是可追溯到上几代且目前没有受到保护的传统文化理念将要受到保护并且有权获得永久的特许使用费。这与规定了有限保护周期的传统知识产权背道而驰。传统文化被授予比发明和创新的现代作品更优越的保护缺乏明显的理由。贸易和工业部在培养知识产权创造力方面是在向后看而非向前看。(编译自iol.co.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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