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法搜查罪
发布时间:2020-04-18 20:28:15
核心内容:进行认定非法搜证罪,那么就需要进行区分相类似的一个界限问题,非法搜证罪在于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的界限,也需要明确认定的条件。那么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如何认定非法搜查罪。
1、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
2、非法搜查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3、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4、非法搜查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等的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非法搜查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非法搜查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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