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闭幕
发布时间:2019-08-06 04:14:15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闭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在对本组织过去一年的活动进行审查并就来年议程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于2004年10月5日(星期二)落下帷幕。WIPO本次大会共有本组织181个成员国出席, Kessedjian大使主持。
Kessedjian大使在致闭幕词时,感谢各代表团积极参加大会的工作,并对会上所表示出的合作精神表示欢迎。他欢迎各成员国提出各项建议,并尤其提到关于加强WIPO工作中发展方面问题的讨论。早些时候,Kessedjian大使曾说过,“知识产权不只是少数人的事情──与所有人都有关。它是促进发展和进步的强大动力。”他说,知识产权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要让人们平等地共享其利益”。 Kessedjian大使称赞各成员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并说这些积极成果将为本组织未来的工作注入新的动力。
2004年9月27日至10月5日举行的这次会议的重要内容包括(以拟议议程中的次序排列):
大会核准了2002-2003两年期计划效绩报告,并注意到 WIPO尽管出现了财政困难,但仍取得了成绩。根据1998年采用的WIPO注重成果的管理框架,每年和每两年均应向成员国提交计划效绩报告,向成员国通报WIPO根据计划和预算中所确定的标准取得的成绩。大会期间,各成员国尤其强调了WIPO在宣传知识产权作为促进全世界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这一手段方面取得的成绩。许多成员国对WIPO为建立知识产权文化、实现知识产权基础设施现代化、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和执行国际条约方面所开展的大量技术和法律援助表示赞赏。它们请WIPO继续为其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支持,并为帮助其开展国家能力建设和将发展问题纳入知识产权政策的工作提供专门知识。成员国还注意到了计划执行概览,该文件中载有关于2004年头6个月期间主要活动的执行情况。
成员国审查了有关音像表演保护方面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继续磋商的现状,并就今后对这一问题采取的行动作出决定。一些国家促请早日解决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争取制定一部新的条约。成员国同意将这一主题留在议程上,以便在2005年的年度会议上进行审议。关于保护音像表演者权利问题的国际讨论始于1990年代初。2000年,关于保护音像表演的外交会议在维护表演者对其音像表演的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未能就关于表演者权利的条约是否,以及应如何,处理表演者向制作者转让权利等根本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能通过一项新的文书,将能为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数字网络中对音像作品进行的国际使用提供更清楚的法律依据,从而加强表演者在音像产业中的地位。此外,制定一项国际文书,还有助于维护表演者权利,避免其表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用于电视、电影和录像等音像媒体。
WIPO大会请负责版权问题的附属机构继续努力,争取最终缔结一项关于保护广播组织的国际文书,以更新信息时代广播方面的国际知识产权标准。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将于2004年11月再次举行会议,继续争取就这一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如能达成足够的一致意见,大会可决定召集一次外交会议──按照惯例,这是缔结条约进程的最后一个步骤。广播组织的知识产权目前是由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所规定的,更新广播组织知识产权的工作始于1997年年初。由于世界上许多地方都存在越来越严重的信号盗播问题,其中包括盗播广播前数字化信号的问题。因此这一需求变得更加迫切。
成员国一致同意召集一次关于修订一部重要国际条约的外交会议,以进一步简化和统一商标注册程序。关于通过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TLT) 的外交会议将对现行《商标法条约》作出修订,以使其跟上过去10年中电信技术发展的步伐。按照惯例,召开外交会议是缔结条约进程的最后一个步骤,该次外交会议将于2006年3月举行。在举行外交会议之前,还将召开两次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会议和一次筹备会议,以继续处理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对《商标法条约》进行修订时,预计将在条约中增加关于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及相关文函、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关于错过某些时限时的救济措施以及成立缔约方大会等方面的规定,以对该条约所规定的若干行政细节加以调整。
大会审查了 WIPO 执法咨询委员会(ACE)的工作,并鼓励ACE继续开展工作。ACE是2002年由WIPO成员国设立的一个供人们讨论执法问题的论坛,其任务是提供技术援助,并就执法问题开展协调、合作和信息交流 (请参见最新消息227/2004)。
大会审查了 WIPO 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的工作,并希望这一重要论坛加速工作进程,争取为在国际上处理属于其任务规定范围之内的问题取得成果。审查的依据是大会在2003年授予IGC新的任务规定时所委托编写的一份进度报告(文件 WO/GA/31/5)。在审查时,大会欢迎IGC取得了一系列实际成果,并制定出有关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被看作是争取在国际上就有关这一保护的目标和核心原则达成一致看法的第一步,以旨在确保传统和土著社区的利益。报告中指出,这些规定可以成为这一领域任何一项国际文书的内容。IGC已编拟并分发关于这些成果的文本草案,以便11月开会时讨论。审查时,大会还讨论了超出IGC职权范围的活动,、协调和对话,以及邀请土著和当地社区及民间社会的代表参加这些对话等活动。
大会还审议了专利制度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分享因利用这些资源所得的惠益方面的法律制度之间的重要联系。一些国家已修改其专利法,要求在专利申请中提供关于提出权利要求的发明中利用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的具体信息。WIPO许多成员国也呼吁为此目的修改国际标准。这一问题已在WIPO多个论坛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中提出。WIPO早先应《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缔约方大会(COP)的请求,编拟了一份关于这一问题的技术研究报告。CBD缔约方大会今年早些时候举行会议时对该研究报告表示赞赏,并请WIPO从一些具体方面审查并处理这一问题(文件 WO/GA/31/8)。大会已同意开展一项综合工作计划,以进一步对CBD的工作作出贡献。所作答复应以成员国的提案为基础,并应在2005年5月举行的拟请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和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参加的政府间会议上审议。CBD缔约方大会已表示,一旦收到WIPO提供的补充资料,将向WIPO提供进一步的反馈意见。两个机构之间的这种不断配合并开展政策对话的关系,最近已写入一份合作协定中,目的是为了有助于实现CBD有关保护、可持续使用和公平分享惠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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