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新战略引全球关注
发布时间:2019-08-23 03:08:15
近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战略,希望以此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与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新战略成为各界关注的新热点。
内在需求产生动力
欧盟一直将知识产权策略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话语权。欧盟委员会有关专家认为,知识产权不仅维持着自身的权益,同时还涉及到相关领域里的制度、机构的生产与再生产。在这个意义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度、机构、人员组成都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有了这种认识,欧盟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在国际范围内获得非同寻常的地位。
纵观欧盟的发展之路,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策略及举措的实施,无一例外是为了市场利益及自身发展。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拥有人口5亿人。2010年欧盟国内生产总值16.106万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3.2283万美元,而同期的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4.660万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4624万美元。显然,目前欧盟的经济实力已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成为当之无愧的头号贸易共同体。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的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的国家集团和商品与服务出口的国家集团,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知识产权政策、经济发展会带来一定影响。
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地之一,欧盟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视,其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以及相配套法律和制度都较为完善。
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方面,欧盟国家与美国具有较多的共同利益,其基本立场一致。但是,欧美之间也存在分歧。例如,美国从维持其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巨大优势出发,极力主张其他国家也将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商业方法纳入可以受专利保护的范围;而欧盟则以授予专利权的方案必须具有技术属性为由予以抵制。这些分歧的产生主要并不是由于在法学理论方面的不同观点,而是出于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考虑。
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为了保护自己在贸易中的利益、优势和权益,另一方面对低水平的产品或技术形成制约,通过合法的手段构筑贸易壁垒,成为欧盟在全球市场发展中的迫切需要。
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对假冒、盗版的打击行动,以及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专门的专利法庭,解决专利权纠纷。
欧盟认为,之所以提出知识产权新战略,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变革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因此欧盟和成员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必须适应这种新变化,才能与时俱进。
调整战略力推创新
“在欧盟统一市场上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保护,对欧洲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欧盟委员会委员表示,知识产权是欧盟经济中的一大基石,而且是其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欧洲的发明创造及创意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欧盟制定的“2020战略”中,创新被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柱,欧盟计划创建高达1430亿欧元的创新基金。在专利体系方面,欧盟委员会在知识产权新战略中提出了建立统一专利体系的立法建议。该建议提出,今后任何企业或个人在欧盟申请专利保护,申请费用将减少80%。
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共有23种官方语言文字。遵循“国家不分大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欧盟所有法规和几乎所有正式文件都必须翻译成各国官方文字版本。因此,欧盟申请一件专利大约需要3.2万欧元,其中仅翻译费就高达2.3万欧元。相比之下,在美国平均每件专利申请费用为1850欧元。因此,现行欧盟专利制度成本高且手续繁杂,被认为是创新的主要障碍。
此次,欧盟知识产权新战略所提出的新专利体系降低了申请专利保护的门槛,大幅降低了专利翻译成本。新专利体系实施后,将适用于欧洲专利局覆盖的欧盟内外的38个成员国。欧盟境内的申请者可用任何语言申请专利,欧洲专利局将基于英语、法语和德语3种官方语言审核申请,翻译费用将得到欧盟的补偿。
对于全球关注的专利权保护问题,一些欧洲企业认为,,实施统一专利体系没有意义,犹如“没有子弹的枪”,,解决各国判决各异的情况。针对上述建议,,,因其将改变欧盟机构和成员国的权力属性。这次欧盟委员会在知识产权新战略中提出了关于该议题的新方案,就相关协议做出调整。其中提出,在专利权的保护方面,欧盟将继续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门的专利法庭,解决专利权纠纷。业界认为,这将有助于大大减少专利诉讼的成本和时间。
根据知识产权新战略的建议,欧盟将正式加入《慕尼黑协定》,由欧洲专利局按照该协定规定的条件颁发“共同体专利”。该专利将得到欧盟各成员国普遍承认。专利只能以欧盟的名义颁发证书、转让或注销。当专利所有者身为国家或公司职员时,由其雇主或单位所在国的法律确定其专利权的归属。禁止一切不经发明者同意的出版、开发、制造和向市场销售、出口行为以及非直接使用等。
新的欧盟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对专利权的保护不涉及私下完成的和出于非商业目的发明创造,也不包括在各成员国注册后经发明者同意在欧盟内部市场上市的产品。欧盟有权在“特殊时期”限制某专利的生产,或在认为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时禁止推广和使用。专利权所有者每年要交纳维持专利生效的费用。对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发明者和欧盟权益遭假冒伪劣仿造侵害时,“共同体专利法庭”将依据《慕尼黑协定》审理和决定处罚。新专利制度将有效保护欧盟的知识产权,更严厉地打击侵犯欧盟专利的行为。
同时,欧盟知识产权新战略对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多个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都提出了较为成熟的建议。如针对正在进行的欧洲数字化图书馆的建设,欧盟委员会就在知识产权新战略中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一些虽然受著作权保护、但著作权所有者却已经无法认定的“孤儿作品”进入数字图书馆,便于广大读者进行数字化和网上阅读。
欧盟委员会表示,新战略将努力促进改革创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同时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到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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