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加大故意侵权者逃避责任的难度

发布时间:2019-08-29 23:09:15


  6月14日,,以及Stryker公司诉Zimmer公司两起案件作出判决,降低专利持有者证明故意侵权以及增加赔偿金的难度。,,即使那些“肆意和恶意”盗取专利所有者创意和业务的侵权者也有可能逃避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责任。

专利法》第284条的规定,如果发生侵权,。2007年,,,但是专利持有者必须首先用明确有力的证据证明,即使侵权者的行为在客观来讲很有可能造成侵权,侵权者仍做出了侵权行为,其次,还要用明确有力的证据证明,侵权者知道或者本应知道侵权行为的风险。,在Halo公司一案中,。

  罗伯茨认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自美国专利法制定之初就已经存在”,其主要目的是惩罚故意侵权者,而不是补偿专利持有者(专利持有者按照实际损失或者合理的专利许可费得到补偿)。然而,希捷科技案件要做的测试违背了这一目的,放纵了故意侵权者,包括故意盗用别人专利的“肆意和恶意侵权者”,这些侵权者的唯一目的就是盗取专利权所有者的业务,逃避故意侵权的责任,如果他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针对专利有效性或非侵权的实质问题,即使他在做出侵权行为时并没有想到这样的辩护论点。

  罗伯茨法官在判决中写道,“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先用明确有力的证据证明侵权是客观轻率行为才可以判决惩罚性赔偿金呢,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答案”。责任的评估应该依据侵权者在做出侵权行为时的知情程度,而不是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巧舌如簧的本事。换句话说,“专利侵权者主观上的故意性,即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侵权是批准惩罚性赔偿金的充分条件,与侵权行为是否是客观轻率无关。”

  罗伯茨还认为,《专利法》第284条是不受限制的,它不包含明确的限制条件,,同时,它的用语是非强制的,。,,因此,,以及增加多少赔偿金。但是,罗伯茨提醒说,自主决定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决定,《专利法》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条例在过去180年中得到完善,这种赔偿金“只适用于故意侵权的案例,旨在让故意侵权行为得到‘惩罚性’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