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国内先例 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1 03:22:15
2011年2月15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邀请陕西省银监局副局长对起草《办法》进行解读,国内首开涵盖全部主要三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的先例,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开创性意义。
《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规范办理和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保障知识产权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特色优势,亮点纷呈,卓而不群。
一、凸显四个主要特点
1.项目内容全
《办法》首次加入了著作权内容,囊括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主要三类知识产权,为国内创举。
2.适用法律新
《办法》适用相关最新法律法规,如《物权法》、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凡与之相悖的,依据新条款和原则加以修改完善,减少《办法》实施后的法律纠扰,增加了时效和适用性。
3.实用操作强
在制订过程中,多层次征求了法律、银行、评估、产权交易诸方面高端人士意见,尽可能深入考虑授信申请、产权评估、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债权处置等实际操作流程的每一个节点,力求提高可操作性。
4.认同起点高
《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和发布后,获得了政府、银行、企业、中介等人士的高度认可,《办法》的推行和实效因而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坚实保证。
二、着力四个政策突破
1. 信贷介入的突破
《办法》对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等贷款用途没有简单地限定、排斥,而是彻底摒弃门槛,打开通道,鼓励银行勇于创新,大胆尝试,自主决定,真正积极地支持创新,有效提高陕西省核心竞争力。
2.风险补偿的突破
《办法》特意设计了风险补偿条款,明确规定对形成逾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由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按照规定进行垫付式风险补偿。
3.尽职免责的突破
为了鼓励创新,明确规定对专利权质押贷款出现非主观责任形成不良贷款的,免予追究贷款人相关人员责任,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时不抵扣贷款人的工资性费用。
4.专项补贴的突破
确定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有产业化基础的专利、商标、著作权项目并获得相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由各级财政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项目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知识产权产业化开发补助、知识产权评估补助等。
三、紧扣三个重点突出
一是突出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和自主创新
对能够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产业的,具有国际领先地位和广阔产业化市场前景的,具有明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知识产权项目,尤其是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贷款支持。
二是突出对贷款人和出质人双方利益的保护
《办法》不仅突出规避知识产权贷款风险,强调贷款资金支付前对知识产权产品或项目保险,支付时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管理控制等。同时,着意保护弱势一方的借款人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突出对知识产权评估和不良债权处置两个难点的细化处理
《办法》通过重点增加、细化公认难点的内容,化解难点,使得借贷双方更易切入知识产权贷款的实质过程和具体操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打开顺畅之门。(实习生 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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