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遭性侵坠亡,性侵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0-01-06 01:43:15
社会是很复杂的,我们经常听到社会上一些花季少女遇害的事件,近日,又发生了一起女大学生遭性侵身亡的事件,那女大学生遭性侵坠亡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女大学生遭性侵坠亡,性侵如何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大学生遭性侵坠亡具体情况
找不到回家路的罗某,独自走在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金丹大道上。她身旁驶过一辆车,驾车人是王某文。在酒精的刺激下,王某文心生淫念,于是停车搭讪,兜兜转转几个回合后,涉事未深的罗某被他带回了家。
凌晨,在沙发上被王某文摸胸、摸私处后,罗贝贝跑进卫生间,从16楼窗户处坠下,如花的生命,香消玉殒。
伤害并没有停下。王某文发现罗某死亡后,将其尸体塞进车后备箱中。他找到弟弟王某,两人合谋,伪造了一起交通事故--7月17日晨6时许,王某开车对罗某尸体进行了碾压,伪造车祸现场。车轮之下,尸体面目全非。
二、女大学生遭性侵坠亡,性侵如何处罚
性侵往往在法律范围上被定义为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侮辱尸体罪判处几年
1、 盗窃、侮辱尸体的,、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女大学生遭性侵坠亡,性侵如何处罚”的相关知识,性侵往往在法律范围上被定义为强奸罪,在生活中,女大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一些悲剧的发生。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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