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逃税300万被判有期徒刑10年,这样冤吗?

发布时间:2019-08-03 07:23:15


  近日广东珠海的一家淘宝店店主因为代购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并在网店公开发布道歉短文。据判决书显示该店主游某一共走私了11400558.93元的服饰,逃税3005187.33元。为什么要这样判?这样的量刑冤吗?具体的情况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

  在此案中,淘宝店主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第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4款的规定处罚。

  由以上可知,,这已经是最低的量刑了。超过50万应缴税款的是判10年起,由于淘宝店主始终自愿认罪系初犯,且目前关税税率目前已经调低,。

  许多人出国旅游,可能会买很多衣服、化妆品之类的回国,但是你知道哪些需要缴税?那么在此,普及一下关税的缴税知识,避免自己误入歧途!

  首先要知道进出中国海关携带相关的物品超出5000元的部分需要申报缴税,税率每个地方不一样。带出去的东西关口应该有记录。除开带出去的,当时出境时没登记的现在带回国的都要征税。只要出境时没登记的现在都要征关税。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责任编辑: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