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4 07:46:15


为贯彻实施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管辖制度”的要求,,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自今年2月1日起,。

长期以来,,。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明确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通知》的发布,。

根据《通知》,,,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即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截至目前,。,。

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等特殊类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