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工商行政指导处理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20-11-24 21:18:15


  5月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工商分局采取行政指导手段,处理了一起个人投诉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

  商标注册人买某在筹备生产过程中,发现某公司使用了与自己注册商标相近的文字图案,随即投诉。高新区工商分局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买某商标注册前就已使用了该商标,但未进行商标注册。

  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未给买某造成经济损失的现状,执法人员遂采用查处违法疏导制,对该公司进行行政指导,公司接受指导后,立即更换了产品包装。(记者钟良,通讯员许秋梅、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