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2 08:27:15
为了规范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5月3日,《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挂出,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条例》共有5章34条,其中对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法律责任等都予以了明确规定。《条例》所称的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依照《条例》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条例》称,著名商标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有效期届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著名商标的认定自动失效。
《条例》规定,著名商标认定后,其权利人可以将“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上和广告宣传、展览等经营活动中。对于违反《条例》,擅自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及类似字样的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fsc63898250@126.,踊跃发表意见建议。(记者刘洋,实习生甘雯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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