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商标品牌建设跨入“新纪元”
发布时间:2019-08-31 06:03:15
近年来,随着全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的呼和浩特市城市品牌形象逐渐形成。但由于观念差异,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品牌意识还较为淡薄,从而导致主体竞争力不足等问题。
根据这一客观现实,为有效提升呼和浩特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在对全市商标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分析总结相关状况的基础上,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专题汇报,得到了市政府吕慧生副市长的高度重视,要求工商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而形成推进商标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此推动全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吕慧生副市长的工作指示, 借鉴全国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大量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5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此举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将跨入“新纪元”。
该实施意见凸显五项显著特点:
一、建立综合争创体系,凸显系统指导性 。该意见明确指出,以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办、社会支持”的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同时, 成立由市政府分 管副市长牵头、、工商、发改委、经委、商务、科技、科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农牧、工商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组成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商标发展和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战略规划,研究、指导、督促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并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统一纳入旗县区政府年度经济工作考核内容。
二、明确总体争创规划,凸显全局性。该意见明确了全市商标品牌战略的总体目标,即: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建立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普遍建立起注册、管理商标工作制度,运用商标开拓市场的能力显著提高,市、各旗县区形成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配套政策体系,在全市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呼和浩特市建设成为国家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三、明确近期争创目标,凸显实效性。实施意见在明确方向性发展轨迹的同时,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 具体的争创目标,即:全市注册商标总数每年以10%以上速度递增,到2015年底,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1000件。其中,争创驰名商标15件,著名商标60件,培育、发展知名商标100件。2011年,全市新增注册商标1000件,争创驰名商标3件,著名商标15件,呼市知名商标35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
四、明确争创方法措施,凸显务实性 。该实施意见具体支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方法措施。一是 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 将实施商标战略与呼和浩特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高新技术、服务业、能源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引导企业加快形成商标品牌集群,提升我市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要大力培育发展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加快推进首府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二是盘活商标资源,提高商标品牌的使用效益。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 商号、域名、商标” 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模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大力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鼓励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专用权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权市场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要采取市场运作调节、中介牵线搭桥、企业自主施行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立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三是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省(盟)市之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依法保护驰、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争创激励机制,凸显政策引导力 。该意见明确提出对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系列奖励措施,即: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件商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各旗县区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有效期满进行续展被复评认定的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且政府未曾给予奖励的企业,著名商标每件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金,知名商标每件由旗县区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金。同时,对培育商标品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每认定一件中国驰名商标由市政府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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