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字体行业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0-07-09 00:10:15


  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行业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近日,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中文字体著作权侵权案在一审判决之后,引发了新一轮关于中文字体著作权保护的热议。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家、字库企业等认为,根本之道是各界行动起来,加强对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8年,方正电子因宝洁公司在其生产的“飘柔”洗发水等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中规模使用了方正电子的倩体字“飘柔”,遂被方正认为侵犯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宝洁公司则认为,文字是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传情达意,汉字不能为少数企业所垄断,方正电子不享有倩体字库及其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正电子自行研制的倩体字体字库及对应的计算机字库软件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文字数字化表现形式的集合,方正电子享有著作权,但将字库中的单字作为独立的美术作品进行保护,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独创性的初衷。因此,2010年12月,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方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字库是由单个字体组成的,既然承认了方正电子对计算机字库软件享有著作权,那么对于精心创作的单个字为什么不享有著作权呢?”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总经理张建国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表示,先要理清字体和单字、字库和软件之间的关系。有些单字很简单,独创性比较低,但是不能因为其独创性比较低,就否定了字体单字的作品独创性。“字库无非是对同一字体之单字的汇集,只有单字有自己的风格,字库才会有自己的风格;只有单字具有独创性,字库才可能有独创性;如果单字不是作品,这个字库怎么会是作品呢?”

  有些领域的资源,如在隶书、楷书等基础上开发的字体,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认为,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一定的创造性劳动,现在还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和计算机软件设计,最后产生特殊的字体,形成了一种可以获得专有保护的智力成果。“在汉字基础上形成特有的字体,如果说不给予著作权保护,对国家特定产业,特别是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包括相关的高科技产业,可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如果不给予保护,就没法保护创新。”

  张建国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数据显示,与中国同样使用汉字的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公司在开发新字库。目前,日本字体厂商的字体款数已经达到2973款,台湾厂商有296款,香港厂商106款,而大陆厂商只有421款。我国字体产业的企业因为得不到应有的市场回报普遍生存困难,有的骨干企业已连续9年没有推出一款新字体,像方正电子这样的企业,都是用其他经营业务的收入来补贴字体字库业务的亏损。他认为:“我们对中文字体知识产权没有保护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日本和香港的厂商进军大陆市场,并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击垮本土企业,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保护他们对中文字体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字库行业在最近十年里一直呈下滑趋势,不仅企业的数量不断减少,企业的规模也大幅度下降。“我国由当年的七八家字库公司已经锐减到现在包括方正电子在内的三四家,就连方正电子这样的行业老大也是勉力支撑,就更别提其他企业步履维艰了。”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这样告诉记者,因为国内缺乏对字库知识产权的保护,字库行业的企业生存越来越艰难。

  字体是公众在使用电脑时经常用到的工具。有人表达了疑虑:保护字体是否会影响公众的日常使用?业内人士也充分考虑到了公众的担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已经没有著作权的传统字体和在这些传统字体基础上稍加改进的字体,并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字体及其单字使用而无须缴费。在传统字体基础上有较大改动的字体和高度独创的字体应该合理收费。实际上,人们使用的字体至少95%以上是不用缴费的字体单字,无须担忧由此产生汉字的垄断和对公众利益的损害。(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