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启东出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0 09:19:15
日前,江苏南通启东出台《启东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组织机构,认定条件,申报、认定程序和复审程序等方面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建有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获取渠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或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在本行业(市内)领先,重视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
《办法》规定,对提交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请的企业,先由启东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遴选和培育,完全达到认定标准后再组织评审认定。对被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复审,两次复审不合格的,撤销其“启东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王协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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