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地理标志产品又添新成员
发布时间:2020-06-15 12:31:15
继“大连鲍鱼”、“大连海参”之后,“大连河豚” 成为大连市第三个地理标志产品。近日,,批准对大连河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意味着大连河豚有了自己专有名称及标志,并受法律保护。
大连市由于地理、气候和近海水域自然条件十分独特优越,自古就是河豚产卵、繁育和生长的绝佳场所,出产的河豚品质优良,是海产品中的珍品,在海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但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市场上也出现了假冒大连河豚的现象,非大连海域出产的河豚被冠以“大连河豚”之名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挫伤了企业及渔民的积极性。为了保证大连河豚的品质,进一步规范大连河豚的繁育和销售,确保大连河豚的优良品牌,。经公示、征询意见、实地核查、专家论证,。
保护实施以后,市场上凡产品标示为“大连河豚”的,必须是产自大连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否则不能使用“大连河豚”的名称,如违规使用将被查处。全国各地质检部门也将开始对大连河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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