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修订完善科技进步条例 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发布时间:2019-08-06 04:35:15


  “十二五”时期杭州将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着力发展“十大产业”,这都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适应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杭州正在加快修订完善《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为科技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确定高新技术企业

  不再以高新区内外为标准

  在《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不再以高新区内外为标准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推荐程序,规定“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这就意味着,企业只要勇于自主创新,获得政府扶持的机会将容易了。

  各级人民政府还将制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设备。”

  市级科技经费投入增长了2个百分点

  人均科普经费增长2倍多

  2009年、2010年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总金额分别为8.35亿和10.85亿,按同口径分别占本级财政支出的6.45%和6.83%。绝大部分县(市)、区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按同口径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4%,约为4.08-9.43%。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竞争力,《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将市和县(市)、区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按同口径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四和百分之三”修改为“不低于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四”。财政科技经费将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还将每年安排人均不少于1.20元和1.60元的科普专项经费,是原来的2倍多。这为新老杭州市民接受科学文化知识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鼓励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

  科技成果可入股 知识产权可质押

  除了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条例(修订草案)》中还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激励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此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鼓励和支持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和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

  专业技术人才多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基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0年 退休拿全额基本工资

  为鼓励和支持在国外工作和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杭州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将在“住房、医疗保障、配偶和子女的随迁、就业和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对科技工作者完成职务技术成果或履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从所获得的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农业科技人员在基层工作,钻研创新精神更值得鼓励,“对在县以下基层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增发岗位津贴或上浮一档职务工资的待遇,对其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后按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发给退休费。对在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应根据其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李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