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假首长被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15 15:20:15
现在是一个信息网络都发达的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断的提高,骗子的诈骗技术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诈骗技术层出不穷,每个人都要提防骗子,不然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就进了别人的口袋,近来就发生这样的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认定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诈骗罪的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一般有四个构成要件,包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一般主体,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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