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第一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9-08-03 04:43:15


  6月29日,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第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因贩卖淫秽、盗版光碟,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两项罪被公诉至法庭。这是安徽省首次采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形式,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陈某是合肥长丰县人,自由职业者。公诉机关指控,去年3月初到今年1月底,陈某以瑶海区某住宅小区作为经营地点,通过物流公司托运的方式,从广州市购进各种光碟,再批发给省内各市县的客户。经查,其所售光碟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已经销售此类光碟262195张,销售金额达458873元。去年12月,陈某又以同样的手段,购进淫秽光碟700张,销售了150张给淮南客户,525张淫秽光碟在经营地点被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的光碟,以盈利为目的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知是淫秽光碟而予以销售,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陈某一人犯数罪,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应数罪并罚

  审理中,控辩双方主要就被告是否犯有侵犯著作权罪,是应依照刑法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还是应依照刑法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量刑进行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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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知识产权案件分散处理容易产生实体处理冲突,三审合一则能保证执法统一;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需要精通知识产权的法官来审理,,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审理就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做统一的安排和协调。同时,在知识产权案件激增和审判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更加彰显了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三审合一的模式可以使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审理之间有个平衡,形成“立交桥”,当“民刑交叉”时,集中审理更能将程序衔接起来。(王颜、赵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