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5 14:28:15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被告人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哪几种?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

  一、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民诉法》实施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制度的设立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对于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也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这是一条弹性规定,至于哪些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现实生活是多变复杂的,做此规定符合我国国情。

  2、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发〔2000〕5号)第四条规定:,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我们说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3种人如果有上述的情况,也是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的。

  二、我国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下列几种:

  1、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比,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已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

  2、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对案情也比较了解,由他们担任诉讼代理人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这是我国代理制度的独特性,有关的社会团体担任诉讼代理人,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代理诉讼,以便反映团体的意志,比如妇联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妇女在诉讼上的代理人,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会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会员在诉讼上的代理人。

  4、,这是一条弹性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委托诉讼代理人未作特别的限制性规定,除上述人员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诉讼代理人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