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KTV播放音乐作品引发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8 10:39:15
近日,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厦门市的五家KTV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八首音乐作品,并按照每首歌曲3000元的标准索赔。被告的五家KTV中有四家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只有一家KTV出庭应诉。
引发这起知识产权案的这八首音乐作品,包括《渴望》、《小芳》、《青藏高原》等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他们发现被告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后埭溪分店在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播放由著作权人授权自己管理的八首音乐作品,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益。原告提出,按照每首歌3000元的标准,被告应该赔偿24000元以及额外的2万元诉讼支出,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被告答辩称,原告的授权手续存在严重瑕疵,无法证明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同时也无权就音乐电视作品中的词曲单独主张权利。被告还认为,自己购买的歌曲库有合法来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
引发这起知识产权案的这八首音乐作品,包括《渴望》、《小芳》、《青藏高原》等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他们发现被告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后埭溪分店在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播放由著作权人授权自己管理的八首音乐作品,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益。原告提出,按照每首歌3000元的标准,被告应该赔偿24000元以及额外的2万元诉讼支出,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被告答辩称,原告的授权手续存在严重瑕疵,无法证明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同时也无权就音乐电视作品中的词曲单独主张权利。被告还认为,自己购买的歌曲库有合法来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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