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19-08-10 01:02:15
自己企业的字号简化使用会不会构成侵权?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顺手取来,注册为网站域名行吗?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要不要受限制?……福建省高院在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09年全省10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均已经福建省高院终审生效),对上述大家关心的“模糊地带”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企业字号简化使用应在合理范围内
[案例]:原告黑龙江满汉楼饮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营范围为:经营中餐,是“满汉楼”及图组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被告长乐市满汉楼大酒店成立于2007年,其在酒店悬挂有“满汉楼大酒店”招牌,在门口正中位置有“满汉楼”牌匾。原告起诉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款。
[评析]:,被告将其企业名称简化为“满汉楼大酒店”,应认为属于饮食行业对企业名称的适当简化,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但被告又将企业名称简化为“满汉楼”,在其店门正中位置悬挂,则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用他人商标当网名 要有正当理由
[案例]:福州德键动力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小型发电机组、水泵、柴油机、汽油机及其零配件和售后服务,其所生产的产品均销售给国外客户。2000年,德键公司取得“DEK”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七类,包括发电机、柴油机。
高永东于2001年注册了dek-diesel域名。该网站的技术支持者是福州第五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高永东与周剑晖签订《国际域名所有人变更协议》,将讼争域名的所有人变更为周剑晖。
[评析]:,高永东注册、使用的dek-diesel.com域名与德键公司注册的DEK图文组合商标近似,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对DEK文字享有权益,或注册、使用dek-diesel.com域名有正当理由。因此,可认定高永东主观故意造成与德键公司提供的产品混淆,侵犯了德键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高永东和第五财富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周剑辉停用涉讼网站域名。
注册商标超范围使用 这种行为算侵权
[案例]:原告万利达集团系“万利达、malata”商标的所有权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为第九类:影碟机等、第十一类:加热装置、电加热装置等。被告汕头高新区万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高新公司”)在第九类注册“万利达+Wanlida+图形”商标,在第十一类注册 “万利达”文字商标,均核定在“电开水器、电热壶”商品上使用。
2007年9月,汕头高新公司与洪发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汕头高新公司授权洪发公司使用 “Wanlida”注册商标以及“万利达”标识,供生产、销售第十一类电炊具(即电磁炉)产品。万利达集团发现后,状告汕头高新公司和洪发公司。
[评析]:,在原告商标构成驰名的情况下,两被告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被告的产品产生误认,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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