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07 16:16:15


  环境对人们来说十分重要,好的环境可以使人身心舒畅。然而一些人却破坏环境资源,给资源带来不可修复的损失,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3、《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1、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具体行为有倾倒、堆放、处置的是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小编提醒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有很多罪名,涉及到的罪名不同,其量刑标准也不同。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网站可提供在线咨询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