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举报奖励办法》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30 19:52:15


  针对侵犯专利等知识产权行为的"隐蔽性"和认定难等问题,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出台《奖励举报办法》,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

  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这项办法规定,举报人对故意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侵犯、假冒商标权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地理标志权、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名义搞知识产权评奖、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从中诈骗钱财、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据了解,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将分为四个等级,针对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按照四个等级分别以举报案件罚没款入库总额6%、4%、2%、1%的比例给予奖励,且每个案件举报奖励金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无罚没金或者罚没数额较少的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根据举报等级一至四级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奖励金。

  此外,该《办法》还对举报奖励金的审批、发放程序及相关要求,以及举报人、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