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市顺利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验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发布时间:2019-08-16 20:53:15


  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工作是浙江省推进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从2008年底列入全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开始,整合科技、工商、质检、文化、、司法等多个部门,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努力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成为浙江省第二批、嘉兴市第二个通过省验收的县(市、区)。

  一、主要做法:

  1、完善统一组织机构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科技、、质监、工商、文体、司法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各成员单位都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了责任科室。各镇(街道)相应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办公室,配备了管理人员。,形成定期联络制度,通报各部门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加以协调,同时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程序,充分保护被侵权方利益。各专利示范企业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确定了管理人员,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也逐步建立了相应管理机构,形成了市、镇(街道)、企业纵向到底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

  2、建立一个创建体系

  以市域示范创建为核心,开展市、镇(街道)、企业、项目“四位一体”知识产权示范工程体系建设。出台了《海宁市知识产权示范镇(街道、开发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做到组织有机构、实施有专人、工作有目标、经费有保障、激励有政策、媒体有声音。目前,共有三个镇正在开展海宁市知识产权示范镇创建工作,四个镇(街道)正在开展嘉兴市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马桥街道率先通过了嘉兴专利示范镇考核验收。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梯队培育机制。目前,全市拥有各级专利示范企业79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1家、嘉兴市级29家、海宁市级38家。

  3、开展统一执法行动

  建立了由科技、、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每年开展2-3次知识产权专项联合执法活动,依法维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201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年对皮革城、皮革加工区、家纺城、太阳能企业集中区等重点专业市场开展了五次联合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取得成效

  1、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升。2009年、2010年专利申请量分别达到1664件和1932件,增长53.93%、16.11%,授权量分别达到1253件和2289件增长141.43%、82.68%;其中发明申请分别达到105件和154件,增长66.67%、46.67%,发明授权分别达到26件和45件,增长44.44%、73.08%;每万人专利申请数分别达到25.56件、29.78件,专利授权数分别达到19.25件、35.29件,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二年保持嘉兴市第一位。同时,PCT申请实现较快增长,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2010年1件法国专利授权。

  2、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通过推进市域、镇(街道)、企业、项目层层示范的“四位一体”知识产权工程体系建设,引导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使企业成为发明创造与运用的主体,涌现了一批依靠专利技术实现产值超亿元,具有行业领军发展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79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1家,省专利示范企业11家,企业专利申请占比高达51.86%。

  3、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形成市场监管的有效合力,。

  4、知识产权文化得到弘扬。面向社会的宣传培训提高了市民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综合全面的媒体报道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