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25 09:50:15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近日,黄石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重大经济活动范围进行了界定,指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体项目中,使用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对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重大科技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立项;国有企业从境外引进重大技术项目;国有企业向境外出口产品、成套设备或者重大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形。其中,对于涉及国有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知识产权审查。
《意见》明确规定,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时,应当要求项目申请单位提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价报告,并审阅该评价报告是否征求知识产权部门意见,对于未征求意见的,要督促项目申请单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知识产权部门在收到知识产权评价报告后,应当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作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参考依据。
《意见》明确指出,项目申请单位因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行政审批部门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审查工作中的违法乱纪现象。
《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部门等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配套政策、机制建立、,建立起科学的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意见》对重大经济活动范围进行了界定,指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体项目中,使用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对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重大科技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立项;国有企业从境外引进重大技术项目;国有企业向境外出口产品、成套设备或者重大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形。其中,对于涉及国有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知识产权审查。
《意见》明确规定,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时,应当要求项目申请单位提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价报告,并审阅该评价报告是否征求知识产权部门意见,对于未征求意见的,要督促项目申请单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知识产权部门在收到知识产权评价报告后,应当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作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参考依据。
《意见》明确指出,项目申请单位因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行政审批部门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审查工作中的违法乱纪现象。
《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部门等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配套政策、机制建立、,建立起科学的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最新资讯
-
08-14 0
-
08-22 1
-
08-08 0
-
08-30 1
-
08-05 2
-
08-2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