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20-11-06 04:40:15


  自2010年12月山东菏泽市被批准为国家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对试点城市工作高度重视,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菏泽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菏泽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菏办发〔2011〕53号),《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强化责任,认真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试点任务目标。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一把手和市辖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城市工作的领导。召开了全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会议。李法洪副市长出席会议并指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内容,是实现调结构转方式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和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全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会议后,各县区先后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大部分县区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提前考虑,周密谋划,全体推进,会议精神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具体到人。作为市政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要履行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职责。为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知识产权局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各科室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杨晓锋、李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