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8-17 08:20:15
江苏子站讯 日前,《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该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穿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主线,“立体”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并突出了南京的优势和特色。《条例》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涉及到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部门分工合作,通过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等会商协作,共同促进和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条例》将打击网络侵权、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纳入其中。《条例》明确,,依法查处传播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和使用盗版软件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指导重大国际、国内赛事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与现行的《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相呼应,为亚青会、青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明确,将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活动、科研载体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考量标准和重要依据。规定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的立项、核准、验收,应当依据知识产权指标体系,把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考量指标。认定和考核市级以及推荐市级以上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创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应当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考量指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此外,《条例》还对发展科技金融,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作出了规定。《条例》指出,政府财政资金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应当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对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担保机构对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提供融资担保。(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杨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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