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辽宁沈阳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发布时间:2019-08-13 00:44:15


  国家发改委12月22日印发《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方案强调,沈阳经济区创新科技引领的体制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在新型工业化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运用高新技术加快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重点产业振兴。激发创新主体活力,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从根本上破除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技与工业化的融合。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以大企业为龙头整合创新资源,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鼓励各类企业建立或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组建研发中心,不断加大公共研究经费投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争取在区域内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种国家级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集中力量攻关突破核心技术、高端产品、关键装备和成套设备。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型企业的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加强省(市)级财政对经济区内高校各类创新基地的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大学科技园。支持沈阳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建立科技资源统筹协调机制

  调整优化经济区内科技力量布局,统筹科技资源,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科技工作的会商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推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资源共享,建立成果转换和技术转移新机制。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科技管理体系,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化建设。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机制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形成以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沈阳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心,以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的区域孵化体系。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咨询、评估、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建立沈阳经济区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合理设置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鼓励发展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等政策措施,健全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

  创新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机制

  发挥高新区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以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辉山农业高新区、本溪生物医药高新区、沈阳铁西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为示范,探索产业园区分工合作、资源节约、要素集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协调互动发展机制。选择经济区内具有一定优势的省级开发区作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示范区,探索与新兴主导产业园区合作互动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