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万超:从世界视野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三大软肋
发布时间:2020-06-26 23:13:15
中国每年对文化创意产业投入不少,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颇成规模,但为什么就出不了迪斯尼,出不了《阿凡达》?不仅如此,如果不靠政府在地租、房租、贷款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在很多地方文化创意产业恐怕很难为继。我以为,最根本的是存在三大“软肋”。
第一大软肋:普遍缺乏核心动力,即“创意力”。
创意或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要素,创意得不到激活,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活力必然受到极大抑制,也就只能停留在传统文化产业的水准,不能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应有的高收益。怎样才能提高“创意力”呢?
首先,要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人才的特性。文化创意人才一般具有这样的特性:(1)富于创造力。创意人才最突出的特征是头脑灵活、想象力丰富、很少循规蹈矩,所以拥有更多的创造力。(2)价值观独特。相比创造利润,他们更看重创作过程中的快乐体验;更倾向于自我管理,而排斥传统科层制;更强调独立自我表达和对差异的包容,而非集体一致性;更强调多面,而非专业。(3)注重软激励。对他们来说,成就激励和精神激励更大于金钱与物质激励,文化创意人才更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
其次,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大力加强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在美国、英国的很多高校里都开设了文化管理学、艺术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澳大利亚依托昆士兰大学、南澳洲大学建立了多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从而吸引了一大批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韩国的国家级专业文化创意大专院校就达6所,有些大学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达80多种。英国政府为了解决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于1999年就启动了名为“创造性的伙伴关系”的文化项目,由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和地区文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制订项目方案,通过创意机构(电影院、电视工作室、艺术中心、历史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网站设计组织等)与学校合作从事一些长期文化项目,为5-18岁的学生提供时装设计、电视广播、互联网、舞蹈、电视和戏剧的指导与制作等新技能,从而为创意产业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潜在的产业人才。
第三,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到战略高度。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的创造力的保护。发达国家都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到了极高的位置,特别重视对文化创意产品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美国政府是这方面的典范,先后通过了《版权法》等一系列法规,形成了全球保护范围最广、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律系统。日本近几年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韩国制定并实施了网络游戏产业的政策,修改了关于音像、电子游戏的相关法规。
第四,提高全民的创意水平和享受创意的意识。英国政府特别注重培养公民创意生活与创意环境。英国从教育培训、扶持个人创意及提倡创意生活三方面,研究如何帮助公民发展及享受创意,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开放更多的博物馆及将所有数据档案数字化等,期望通过教育培训、支持公民的创意发展、提供公民创意接触的机会,使人们可以享受创意生活,也同时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
第二大软肋:没有抓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本质,把它与文化事业混淆了。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根本在于培育具有自生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这样的企业拥有一流的文化创意企业家,具有国际或国内知名的文化品牌,形成了成熟的文化商业化模式,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只有出现了这样一批文化创意企业,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才能算真正发展起来。
不少人容易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事业混淆起来。过去,文化产品和服务主要由政府、事业单位提供,一提到文化,人们还是习惯把它理解为文化事业,在市场经济下,单纯的文化事业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文化需求必将带动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这种产业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须勇于突破旧观念,树立文化商品、发展文化产业的强烈意识。除了一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采用非市场方式外,大多数文化产品和服务将以产业的方式来发展运作,这些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标准。所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关键是要有发挥优势的人,最重要的是文化创意企业家。甚至可以说,有时劣势更能激发企业家的创造力,使他们变劣势为优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和企业家的市场开拓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成败关键就在于企业主体作用发挥的好坏,在于文化创意企业家的眼光和素质。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产业回报率不稳定,这就要求政府对文化产业予以扶持。但是,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必须把握好度,扶持不是包办,不是插手越多越好,不是给钱越多越好,也不是一直扶持下去,而是有选择的扶持,扶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学会自立,学会生存,形成自生能力,否则就是扶不起来的“阿斗”。除了扶持,政府更重要的任务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环境。只有形成了适度的竞争环境,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才会脱颖而出,才能促进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
第三大软肋:国有资本一家独大,民间资本介入不足,民营文化创意企业力量薄弱。
创意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很多都是灵活、富于创新的中小企业,如独立工作室、时装设计公司、小型文艺公司、数码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等,这些企业更适合以民营企业的形式存在和发展。所以,国有资本在文化创意产业中比例过大,国有企业占文化创意产业比重过多,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从国外经验看,整个文化创意行业的增长主要依靠私营的中小企业。因此,增加政府对民营文化创意企业投资力度,吸引大量民间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民营文化创意中小企业,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环节。
努力实现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是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在美国,政府对文化的直接投入所占的比例正在不断减少,而通过立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对文化进行捐赠和投资。目前美国的一些文化活动,私人、企业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额已经远远超过了政府的投入,我国应该借鉴。(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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