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局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3 16:39:15
福建子站讯 日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标准》)通告,该标准自2011年3月18日开始施行。
《实施标准》对假冒专利的行为,按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较重、较轻和轻微5个级别制定处罚标准,情节特别严重者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20万元的罚款。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假冒专利或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提供便利条件,拒不提供或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证照、图纸、帐册、档案等资料或者转移、销毁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专利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检索、评估报告或者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之前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等5类违法行为,按照违法情节严重、较重、较轻和轻微4个级别,分别制定处罚标准。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行政权力运行起到积极有效地推动作用。(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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