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企业对专利复审工作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0-06-06 13:35:15


  1月4日,记者从浙江绍兴市科技局获悉,2011年度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复审结果日前揭晓,在参加复审的88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中,33家企业因不符合要求,被取消“绍兴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表示,开展专利示范企业复审工作,主要是为了对已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复审对象为2008年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以及去年复审给予黄牌警告的20家企业,除已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外,参与复审的企业数量为88家。

  据了解,本次复审的依据是2010年初绍兴出台的《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市级专利示范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复审和管理及奖惩措施等有明确规定。在申报条件中,办法规定了一些量化指标: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企业有效专利指数达到24,近两年专利申请指数达到14;经营状况良好,专利实施率不低于40%,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占企业年总销售额的40%以上。

  经对全市各地上报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复审合格,继续保留“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被取消“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33家企业,有的不符合审核要求,有的未提交复审材料等,因此未能通过复审。

  “被取消称号的企业,许多是因为到期没有提交复审材料,这说明企业对专利复审工作不重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指出,绍兴对市级专利示范企业有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有关专利转化实施项目计划等。(记者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