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 不可割裂

发布时间:2019-08-22 04:16:15


——五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30年来,我国已努力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之路,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运用,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遍及全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进一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于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飞速发展,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更明确地提出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16字战略方针。究其实质,这四者的相互关系始终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唇齿相依,水乳交融的。换言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是一个整体,是整座山峰,横看成岭侧成峰,都在巍巍此山中;所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只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在各个视角下的不同侧面之映像,实际上彼此紧密依存,相互不可割裂。

  正因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整个知识产权战略的不同侧面,决定了这四者之间始终都是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创造是源头,倘若没有创造,运用就没有依托,保护就没有目标,管理就没有对象。运用是目的,倘若没有运用,创造就无法转化,保护就失去方向,管理就没有意义。保护是手段,倘若缺乏保护,创造就得不到尊重,运用就失去后盾,管理就没有力度。管理是基础,倘若缺少管理,创造就缺少指引,运用就没有章法,保护也就缺乏导向。四者彼此依存,相辅相成,环环相扣,息息相通。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其实就是“四位一体”,或者说是“一体四面”。也许在不同的时段之中或者不同的场景之下,一时需要侧重和突出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环节。但无论大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小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强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某一个环节的同时,仍然需要坚持“四位一体”和运筹“一体四面”,必须整合、能动、有效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决不能盲人摸象以至于以偏概全,而应该管中窥豹当略见一斑。譬如说,在科研人员富集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内,可以突出激励科技创新,但决不能因此忽视和割裂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与管理。也许在这些科技创新的富矿区内,当前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与管理不但是锦上添花,更是雪中送炭。又如看,鉴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首先源于保护的历史惯性和风云变幻的外交情势的时代因应,可以相对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也决不能因此忽视和割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共同的价值趋向和最终目标,就是国家、地方或者企事业单位之知识产权战略及策略的有效运作。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所憧憬的立体画面就是——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一言以蔽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一个交互工程,就是一个整合工程,就是一个系统工程。提纲而挈领,激励创造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科学管理知识产权的共同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作为市场主体的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作为制度主体的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之知识产权运作能力的增强和提升,都在于全面、整合、能动地运作知识产权,都最终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有效运作与运作有效上。所以,无论是各类企业,无论是各级政府,都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个环节,串珠成链,配套成龙,促进国家、地区与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尽快进一步向注重有效运作和运作有效转型,以一揽子实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最优化。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更应有效运作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战略及策略,全面协调,整合把握,能动推进,进一步切实践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可持续地优化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报 特约评论员 陶鑫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