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被指涉及条文过少
发布时间:2020-01-17 01:47:15
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被指涉及条文过少
——专家建议应扩大修改范围加快修法进程
本报记者李吉斌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等特点,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专利侵权产品的制造和扩散速度也在不断提高,,,大大挫伤了专利权人的创新积极性。为此,在近日公布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举证难、侵权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晓青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利法的修改在改善当事人举证难、加大专利侵权处罚方面的立法思想是正确的。但一些条款还需细化,修改的范围也可适当扩大。
采取强制措施应有限定条件
征求意见稿在第六十一条增加了一款规定: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由被控侵权人掌握的涉嫌侵权的产品以及账簿、资料等证据,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依法调查搜集。被控侵权人不提供或者转移、伪造、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冯晓青分析,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着证据难以获取的困难,比如侵权的利润、违法所得,或者侵权本身的证据,因此增加了这一规定。当原告或者诉讼代理人自己无法获得相关证据,但又有足够的理由去怀疑时,。
“增加这一规定,;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调取证据,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冯晓青说。
该款还规定了当被控侵权人不提供或者转移、伪造、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冯晓青认为,这一规定的本意是好的,但也会让人有些担忧,因为根据法条只要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就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有限定条件,这就增加了被告人被不公正对待的风险。
“应当增加限定条件,如没有正当理由不提供则可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造成对被告人的保护不力。”冯晓青建议。
扩大处罚范围使法条更周延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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