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男婴嫌犯自首,自首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8 02:51:15
现在科技在不断的发展进步,通讯与交通都是十分的透明,但是社会上总会有那么一些人想要不通过劳动就获得财物,后面又因为害怕被抓就自首的,近来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一周口男婴嫌犯自首,自首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5月16日丢失的周口男婴已成功追回,并于今日凌晨平安抵达周口,孩子健康无恙。18日晚,嫌疑人迫于压力向周口警方电话自首,在从郑州前往周口途中,行至新郑附近时突然出现变故临时返郑向警察自首,关于自首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一、周口男婴嫌犯自首,自首的条件
(1)投案时间要在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上述时间皆涵盖在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范围之内。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个人。
(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
(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这被视为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把握犯罪分子归案的自动性,必须注意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同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退一步讲,犯罪嫌疑人即便是为防止被害人报复而被迫报警,只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能认定为自首。
(5)投案效果是要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终审判。即行为人归案之后,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认定自动投案的核心特征。
(6)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自首如何处罚
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
三、自首适用的对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周口男婴嫌犯自首,自首的条件,我们国家刑法主要是通过限制国家权,,从而设立了自首,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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