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执行完毕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8 04:41:15
累犯就是重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构成累犯的要件就是一定是反复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的人。而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特殊累犯执行完毕后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特殊累犯执行完毕后如何处理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3)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恐怖活动犯罪、。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累犯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累犯制度是一种刑罚制度,因而,探询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必然涉及到人类历史上关于刑罚的各种理论。下文将沿着人类历史上刑罚进化的轨迹,探讨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
被取保候审仍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赔偿问题还没解决的话,。
从哲学上看,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也是累犯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
法律制度如同其他任何一项人类社会制度一样,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对客观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客观见之于主观活动的结果。累犯制度,也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秩序、安全的需要和同重新犯罪现象作斗争的需要)对重新犯罪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
这种认识,是已存在客观现象为前提的。没有重新犯罪现象这种客观的存在,对重新犯罪的主观认识就无从说起,人类也不可能产生同重新犯罪现象作斗争的需要。累犯制度,顾名思义,是以累犯为规制对象。刑法上的累犯,也属于重新犯罪。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失去了其规制的对象。累犯制度,以控制、减少累犯为目标。重新犯罪现象不存在,累犯制度也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重新犯罪现象既是累犯制度的对象,又是累犯制度的意义所在。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累犯制度的现实基础是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特殊累犯执行完毕后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对于累犯的处理,法律上从来都是从严,而对于特殊累犯则也是分情况从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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