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期限何时起算

发布时间:2020-05-21 12:15:15


  在刑事法律当中,有很多的刑罚方式,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就是拘役,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是有着不同的拘役期限的,其中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期限从何算起。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二、

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三、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具有广泛适用性。,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毕竟是不限时间的进行拘役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