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发布时间:2019-08-20 01:58:15
正文:民法通则
民法,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对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涉及面十分广泛。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每个公民的衣、食、行、用、生、养、病、死、葬等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民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主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财产所有权。这是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当这种权利发生争议或者被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保护合法所有权主要采取: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确认产权等方法。
(2)财产流转中的合同关系。合同,是产生财产流转的根据。依法签定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法律上,要承担经济责任,会受到法律制裁,如科罚违约金、罚款、赔偿损失等。合同制度在我国适用范围很广。常见的有:买卖、供销、农副产品守。收购、信贷、借贷、租赁、借用、承揽、运输、基本建设包工、信托、保险等。
(3)知识产权。这是个人或集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如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法、商标权等。这些智力成果,本身是精神财富,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但有些又与物质财产密切联系。我国通过发明奖励条例、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专利法、商标法等法规,调整上述人身非财产关系,确保作者、发明人等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以及转让和继承的权利。
,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共分9章156条。主要内容:
⑴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
⑵民事法律行为;
⑶民事代理;
⑷民事权利;
⑸民事责任;
⑹诉讼时效;
⑺涉外民事关系如何适用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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