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30 03:18:15


  核心内容:司法赔偿请求人有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被违法司法行为侵害,依法享有司法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法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又有哪些?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等赔偿义务机关。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司法赔偿请求人

  (一)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被违法司法行为侵害,依法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两层意思:

  第一,司法赔偿请求人是人身权和财产权遭受违法司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司法赔偿请求权人是依法享有司法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是指某一公民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方才享有向国家请求赔偿的权利。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司法赔偿请求人分为原始请求人和继受请求人。前者是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即为其享有司法赔偿请求权的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主体资格消灭后,继受前者的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原始请求人有继承、扶养法律关系或承受原始请求人的权利是其获得司法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二)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确认

  关于司法赔偿的请求人的确认,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18条针对刑事赔偿规定: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依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请求人确定的一般标准,可以认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请求人也可依照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规定确定。具体地说: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一)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国家赔偿中代表国家接受赔偿请求、具体承担赔偿义务并支付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司法赔偿义务。司法赔偿本质上是国家自己的责任,但是,,受害人无法直接向这一抽象的实体请求履行具体的赔偿责任,而必须向组成国家的各具体机关请求承担赔偿义务,这一承担赔偿义务的机关即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至于如何确定究竟由哪一机关承担具体的司法赔偿义务则与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立法模式有关,将在后文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