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可以在哪些方面适用?

发布时间:2019-08-02 22:21:15


担保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具体与抽象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担保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这一规定明确担保法适用于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经济活动主要是指民商事方面的经济活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合同是生活中常见的经济活动,但经济活动并不是仅限于此。相应排除了社会活动中其他法律关系对担保法的适用。例如,因国家机关的管理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等都不适用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