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无效后还有过错责任

发布时间:2020-01-04 15:14:15


案例:   某化工公司甲是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著名重点扶持企业,老板袁绍是享誉一方的名人。1999年因企业发展需要,经公司副老总许攸介绍并由自己做保且由江夏区某街道办担保,向某银行乙借款800万元,四年后还款。2003年,公司甲仅以货物抵债100万元,生意直线下落。当年底,银行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许攸、街道办的担保有效吗?各有什么责任?   法律意见:   1.许攸、街道办的担保有效吗?   许攸作为自然人为借款合同担保无可非议,担保有效。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街道办作为国家机关的担保无效。   2.各有什么责任?   许攸的担保有效,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街道办的担保无效后,肯定没有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街道办还有过错责任。   友情提醒:  担保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没有,但还有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