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
发布时间:2020-06-11 00:03:15
担保费、评审费收取标准
1.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被保证人)应提供反担保措施。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措施的种类有:保证金、质押或财产抵押反担保、信用反担保等。担保公司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2.被保证人可以采取保证金方式向中投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金的管理由担保公司负责,主要用于被保证人不能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义务时的支付,一般按照企业活期存款计息。如保证金支付后尚有余额,在保证期满后,由担保公司退还被保证人。
3. 被保证人以其合法的财产向中投保公司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
(1) 抵押物的范围与条件是能够依法转让并可变现的财产及其它可以依法流通或转让的权利。财产抵押物的条件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2) 财产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根据其变现能力或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合理作价。
(3) 《抵押反担保合同》,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法人为被保证人向中投保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信用反担保的条件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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