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好的医疗保证金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2019-08-28 06:38:15
约定好的医疗保证金能反悔吗?路边行走,却被撞伤,肇事人事后主动垫付了医疗保证金,及时保障了受害人的医疗权益,谁料前期约定好“多退少补”的医疗保证金,受害人康复后却拒绝返还剩余了款项。近日,,判令受害人返还5万元医疗保证金。
2014年9月7日22时30分许,李康驾车不慎将在路边行走的马伟撞倒,马伟当场面部撞地,导致鼻部受伤。李康将马伟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在此期间,除了承担马伟两千余元的治疗费用外,还交付了5万元医疗保证金,当时双方立下字据,约定此款多退少补。同年9月中旬,马伟结束治疗康复回家后,李康前去索要5万元医疗保证金,却遭到马伟拒绝。多次碰壁后,,要求其返还5万元医疗保证金。
对于李康的这一诉求,马伟认为,自己虽已“康复”出院,但鼻部留下了疤痕。2015年5月7日,马伟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面部瘢痕检查,医院建议其既可手术治疗还可外用预防瘢痕增生药物治疗。然而,庭审期间,马伟拒绝核算剩余治疗费,并以后续治疗花费较大为由拒绝返还保证金。
“我撞了人,掏医药费和医疗保证金是天经地义,但现在马伟已经康复出院,医疗保证金就该返还给我。”李康说。
马伟则称:“一场事故,导致我面部留下瘢痕,不仅破坏了我整体的形象,后期还需治疗,那5万元医疗保证金就当后期的治疗费,所以不能归还。”
对此,,从双方对医疗保证金的设立、用途、担保范围和时间看,该医疗保证金是为了保障被告医疗权益而设立,用于被告检查治疗,担保范围和时间约定为被告出院前的各项费用,实行多退少补。李康将5万元医疗保证金押于马伟处,就是为了保障被告医疗权益的实现,双方的行为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李康在马伟治疗期间,承担了其治疗检查费用。庭审中,马伟对剩余的检查治疗费用拒绝核算,属于对剩余治疗费用从保证金中优先受偿权益的自我放弃。对于后续治疗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均不可知,马伟却以可能发生高额费用为由,要求李康继续承担治疗保证责任,其辩解不符合担保法规定需要债权人和保证人合意的法律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
(原标题:保证金说好多退少补却遭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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