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08条 债务的清偿

发布时间:2019-08-03 06:52:15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民法通则》第108条 债务的清偿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相关法规]

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2002年1月30日 法研〔2002〕13号)

你院津高法〔2001〕28号《关于劳动保障工资收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