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09条 因见义勇为而变损时的损害
发布时间:2019-08-30 22:54:15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民法通则》第109条 因见义勇为而变损时的损害赔偿
第一百零九条【因见义勇为而变损时的损害赔偿】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法(办)发〔1988〕6号)
14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最新资讯
-
08-03 0
-
08-11 0
-
08-12 2
-
12-25 1
-
08-28 1
-
08-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