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资20万赌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19-08-08 06:19:15


  我们知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生活中通常会有很多人参与赌博,有些就只是生活中的娱乐,可是部分人以赌博为业的,这就可能会涉及到赌博罪了。那么,本文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赌资20万赌博罪量刑

  一、赌资20万赌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或者,并处。”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赌资20万赌博罪属于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二、赌博罪的违法界限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

  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三、赌博罪的构成条件

  1、赌博罪客体要件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赌博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3、赌博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赌博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赌资20万赌博罪量刑的内容,赌博罪立案不以赌资多少为额度,但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赌博罪,而赌资20万属于情节严重,,并处罚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